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时间:2020-08-19 16:41:51来源:  阅读:(139)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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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东西,落在不法分子手里的话,后果会很严重,近日网上就有消息传出河南一名未婚女子在5地被结婚,此消息出来后让很多网友都感到很诧异,而当事人刚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当场就蒙了,据了解,这是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当事人提出要当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被拒绝后,便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身份证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东西,落在不法分子手里的话,后果会很严重,近日网上就有消息传出河南一名未婚女子在5地被结婚,此消息出来后让很多网友都感到很诧异,而当事人刚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当场就蒙了,据了解,这是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当事人提出要当地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被拒绝后,便将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接下来,大家可以和百思特小编一起详细了解一下哦~

 

 

河南未婚女子5地被结婚

 

2019年年底,尚某与男友准备步入人生新阶段——结婚成家。但就在领证时,他们得知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系统显示,在2004年9月至2005年7月间,尚某与五名男子分别在山东、河北、安徽、江苏等地“登记结婚”,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然而事实是,尚某并不认识上述五名男子。

 

“当我得知自己已与5人登记结婚时,当场就蒙了……”回忆起去年那个瞬间,尚某心有余悸。

 

“被结婚”五次的尚某,要求五地民政部门撤销其婚姻登记。遭遇撤销请求被拒后,她一纸诉状把民政部门告上了法庭。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

 

事件详情

 

因出现了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她无法和男友完成登记。她担心“被结婚又被离婚”这件事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他们带来隐患。

 

苏女士遂将唐县民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前述记录,但一审和二审法院都以超过5年起诉期限为由,不予受理。该事件陷入僵局。
 
澎湃新闻刊发报道当天,6月9日上午,苏女士告诉澎湃新闻,唐县民政局已经电话联系她,称将会为她办理撤销(婚姻登记和离婚记录)。

 

同日,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婚姻登记处已经联系苏女士解决这一事件。稍后苏女士可以去当地的婚姻机关查询自己此前的婚姻登记是否已撤销。

 

9日,曾试图为苏女士及其男友办理结婚登记的广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陆姓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唐县民政局同意撤销相关记录后,苏女士将可以用未婚身份来该处登记结婚。

 

该工作人员表示,2019年,他们帮苏女士办理结婚登记时,发现她“被结婚”这一情况,该民政局曾与唐县民政局沟通,希望唐县民政局能够提档给他们比对信息,但唐县民政局以“档案不在我们这儿”为由拒绝提供。此后,双方多次沟通均无结果。

 

苏女士称,因唐县民政局不予撤销婚姻登记记录,她将该局告上法庭。苏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显示,她请求撤销她在唐县民政局与一李姓男子的相关登记记录。

 

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规,苏女士提起的撤销婚姻登记及离婚登记行政行为的诉讼已经超过5年诉讼期限,法院不予受理。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7日,盖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审时,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维持原裁定。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走访调查核实登记结婚女子并非尚某

 

受理该案后,该院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如东向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进行调查。经核实,沈某某及其家人、邻居一致认为照片上的尚某并非2005年与沈某某结婚的冒名女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被他人冒名登记的案件,如东县民政局将毫不知情的尚某登记为婚姻一方,明显违法,系无效行政行为。且尚某的“婚史”仍存于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之中,该无效行为对尚某的婚姻自主合法权益持续侵害,尚某向如东县民政局申请撤销,如东县民政局作为登记机关应当履行纠错义务,主动依法进行补救,而不能以没有职权为由放任该错误信息的存在。

 

法院遂判决撤销被告如东县民政局拒绝纠错的答复,确认原告尚某与第三人沈某某在如东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婚姻登记无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原告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予以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尚某身处外地且怀有身孕,疫情防控期间不便前往法院参加庭审。当天,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托支云庭审系统,通过远程连线,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并邀请了20余名市民政局和市司法局机关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全过程。

 

“这件事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现在法院终于帮我解决了问题!”一审宣判后,尚某通过南通法院支云庭审系统在线感谢法官。

 

 

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证的后果

 

2010年10月29日,崔某的姐姐在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情况下,冒用崔某的身份信息与鉏某到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某县民政局审查后准予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2014年10月21日崔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某县民政局为其姐姐与鉏某的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必须遵循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原则。崔某的姐姐冒用崔某的身份信息造成的与鉏某形成法定婚姻关系,该婚姻关系的形成系违背崔某自愿原则,缺少婚姻构成的实质要件,故法院支持了崔某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某县民政局为其姐姐与鉏某的结婚登记。

 

 这虽是一个案,但近年来,却时常发生利用虚假身份婚姻登记的案件,而且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证行政机关是不能自行撤销的,当事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就给受害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婚姻登记很简单,而当婚姻登记的主体在一起生活之后,需要撤销婚姻关系,则显示出了它的复杂性,因为婚姻撤销后可能涉及到子女扶抚养、财产、债务以及第三人的利益等诸多问题,处理不好,会带来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本案中结婚登记虽然被撤销了,但带来的后果却是多重的:亲情的失落,诚信的缺失,心灵的打击,精神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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